买方提供资料【夫妻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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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提供的办理产权的申 请书等 2、已备案的《合同》《发票》 3、购房者身份证 4、测绘报告 5、维修基金发票 6、交易市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注:若购房者为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公章、法人章、受托人身份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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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商品房专用结算发票》或《商品房专用预收款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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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持已签订完毕的《合同》《发票》到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登记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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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完毕开发商通知到开发商处取得上述《合同》《发票》并到房地产交易市场缴纳维修基金、印花税、交易费,并将开发商出具的手续递交交易市场相关窗口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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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易市场通知的时间到交易市场税收部门办理缴纳契税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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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易市场通知的时间到交易市场发证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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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流程为购房者不办理贷款情况下,若办理贷款,则在办理贷款时由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代办公司代收办理产权费用,由代办公司代为办理上述事宜 | |
卖方提供资料【夫妻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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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提供的办理产权的申 请书等 2、已备案的《合同》《发票》 3、购房者身份证 4、测绘报告 5、维修基金发票 6、交易市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注:若购房者为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公章、法人章、受托人身份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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